关于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条件的通告

12-06 09:53   湖北交警  

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经专业机构调查、专家评审咨询、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结合近年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决定对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适当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限速值设置不超过设计时速20km/h以上,同路段小型载客汽车与其他机动车限速差一般不大于20km/h;小型载客汽车限速值不超过120km/h,其他机动车限速值不超过100km/h,摩托车限速值不超过80km/h。小型载客汽车原最高限速值低于100 km/h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00 km/h;小型载客汽车原最高限速值100 km/h路段,原则上提高至110 km/h;小型载客汽车原最高限速值110km/h路段,视情提高至120km/h(相关路段限速值调整详见附表)。

二、中型及以上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该路段日间最高限速值的8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最高限速值不超过80km/h。恶劣天气时段及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限速值以现场限速标志为准。

三、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长大纵坡路段按车型分道行驶,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靠右侧车道通行。

四、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不足10%的,给予警告不记分;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含10%)不足20%的,给予警告并记分;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含20%)的,给予罚款并记分。

五、全省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险路险段、恶劣天气、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着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确保本通告顺利实施。

六、广大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七、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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