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活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省公安厅下发《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昆仑5号”行动,由森林公安机关牵头负责。现就我县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二、严禁采取任何方式猎捕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环境。
三、严禁非法收购、出售、经营、加工、食用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四、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必须依法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运输、携带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持有合法来源证明。
五、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猎捕、宰杀、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阻碍的执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森林公安自2019年6月2日起至2019年11月底,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餐饮行业、药材、冻库、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景区沿线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清查,清除各种野生动物招牌、广告、菜单等,整治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建立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制度,确保建国70周年大庆、武汉军运会期间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安全。
七、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或非正常死亡的野生动物,应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举报电话:
县林业局 0712-7222716
森林公安局 0712-722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