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一名长期违法上访人员李某某,经孝感市、大悟县两级法院审理,于2018年8月,获刑两年六个月。
李某某从2011年起,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其信访事项已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完毕后,仍以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未能满足自己的信访诉求为由,多次到北京市、武汉市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上访,并以上访为要挟,向村委会、信访维稳工作人员索要钱财。2017年,大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1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