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召开《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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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17年9月1日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8月31日下午在局会议室观看了省安监局召开的《条例》贯宣视频会,会后学习了新的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更好的运用到工作和学习中。

8月31日,省安监局召开全省安监系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视频会,解读《条例》新修订内容。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6年3月31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以来,为我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根本保证。但随着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变化,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方法也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地需要加强和完善,从今年开始,省安监局着力在加强和完善法律制度方面开展了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提出了相关工作意见,并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方面多次开展调研。今年5月24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71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条例》规定要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信息,按照规定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定期公开和提供免费查询;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惩戒。

《条例》还明确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为从业人员投保其他商业保险。《条例》还细化了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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