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大悟县民政局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一系列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重新修订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重点修订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民政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发放和监督程序。
二是严格票据和资金管理。机关收取的各项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资金,必须及时入缴财政专户,严禁账外设账和公款私存,严禁坐支挪用。个人因特殊原因暂借款,必须由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签批,六个月内必须归还。
三是严格了经费报销审批程序。所有经费必须先报告,后批准,再开支的程序。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先由计划财务股先审,再由局长审核,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四是严格一般公务经费支出的使用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的通知精神,重点对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审批、报销标准、报销票据做了严格规定。
五是严格按照最新的政府采购流程和标准进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