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征民意 提倡给职工放“陪老假”

12-08 09:49   荆楚网  

世界那么大,带父母去看看——我省拟鼓励单位给予职工休假,带父母出去旅行。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截至本月28日,可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重阳节当月定为敬老宣传月

《办法》送审稿明确,省、市、县政府应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机制体系。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老年节所在月为我省敬老宣传月,全社会应当在本月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表彰敬老孝亲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鼓励用人单位支持职工陪老人欢度老年节。

《办法》送审稿规定,凡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设立醒目的优惠优待标识,公示相关优惠优待内容;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别服务或者上门服务。

  老人入院 子女或能请带薪陪护假

省法制办社会法制处介绍,《办法》 送审稿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现行《办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强调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办法》送审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享有年假和探亲假的权利。提倡用人单位给予休假,让赡养人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 鼓励用人单位给赡养人不少于1周带薪假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

《办法》送审稿专门增加了“社会服务”章节,共17条。其中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应无偿对城乡特困供养老人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让失能、高龄、空巢、失独等困难老人优先入住。

县级以上政府将留成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50%以上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

  新建小区要配建适老无障碍住宅

《办法》送审稿要求,促进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新建小区按每200套住房应有1-2套适老无障碍住宅。将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缘石坡道、老旧楼电梯等公共设施建设和改造。

政府每年要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和健康服务。

近年来,老年人遭遇诈骗、非法集资等事件频频发生,《办法》送审稿专门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失踪老年人寻找机制,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应当设立老年人失踪报警热线。

【链接】我省60岁以上老人突破千万城乡“空巢”家庭已接近50%

我省进入老龄化社会已经18年,完善老年权益保障立法迫在眉睫。据省法制办社会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办法》(1999年7月施行)已无法解决。

1998年我省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5年底,全省常住人口5851.5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42.35万,占总人口的17.81%。进入“十三五”后,老龄人口增长有所缓解,平均每年以3%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达到1243.90万,占总人口的20.58%,到2025年突破1535.63万,占到总人口的25.39%,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1827.56万,占到总人口的30.34%。困难老人数量增多。目前,我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到129.29万,失能、半失能老人85万之多,占到老年人口的8%以上,生活困难老人有150万,需要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目前我省平均每个家庭有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增强,使城乡“空巢”家庭大幅增加,目前已接近50%。

据了解,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自2013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上海、山东、江苏等14个省(区、市)修订出台《实施办法》和《养老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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