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等25家药企分别生产的安神补心丸、小儿咳喘灵颗粒等29批次药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相关批次药品已被责令停产、召回。
不合格批次药品有: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省康华怀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0902、20141201和140501的安神补心丸,吉林百姓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301的安神补心片,广西世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601的复方丹参片,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1003的小儿咳喘灵颗粒,陕西华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101的小儿退热口服液等。具体名单已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公示。
通告指出,药品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鉴别、含量测定,以及检查项下的装量差异、重量差异、溶出度、溶化性、细菌数、酸度、增色效应、水分、溶散时限、干燥失重和微生物限度等。
据悉,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产品等措施。食药监总局要求有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根据情况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并责令上述企业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