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号令宣传教育指南

02-07 13:45  

2月3日,为有效加强对全市发热人员的诊治、服务和管理,坚决阻断传染源,切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了第14号令。  那么,面对14号令,作为普通居民的您,有哪些行为该做,哪些行为坚决不能做呢?

一、如果您有发热症状,想居家自我治疗,不去医院,也不向有关部门报告,行吗?

答:不可以。第14号令规定:全市所有已发热尚未到指定医疗机构诊疗的人员,必须于2月6日前拨打电话96120,主动报告。2月6日后,新发热人员,应于发热当日电话报告。接到电话报告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医疗机构接受诊治。 您有发热症状,就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若您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可能会危害到家人,甚至公共安全。如果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传播,就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二、 在政府工作人员上门调查登记、检测体温时,能拒绝他们吗?

答:不可以。第14号令规定: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含外地来孝人员),必须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入户调查登记、检测体温。 如果您是发热病人,拒绝接受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登记、检测体温,如果造成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就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三、 如果认为防疫人员干扰了自己的生活,以威胁甚至暴力的方法对抗他们入户检测、实施隔离,会有什么后果?

答: 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触犯“妨害公务罪”,最高判刑三年。

四、在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说您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但自己感觉没什么问题,能不接受医院的诊疗措施,自行回家隔离治疗吗?

答:不可以。第14号令规定:发热人员根据预检分诊情况,必须接受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集中诊疗措施,对拒不配合的依法强制执行。  您作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您若拒绝配合,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判刑七年。

五、如果发现朋友、邻居隐瞒他们发热事实,该怎么办?

答: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若身边发热拒不报告、拒不接受诊疗的人员,您可以拨打举报电话:96120。

六、您父母居住的地方因为发现确诊患者而被隔离,他们年纪大,生活不便无人照顾,该怎么办?

答:  不用担心,因隔离观察、治疗造成家庭成员无人看护、生活不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发热人员所在单位帮扶解决。全市统一服务电话96120。

七、 在面对上门来调查的工作人员,该怎么做?

答: 凡有陌生人敲门,先在门孔看清楚,核实身份,待核实无误后,让家人戴好口罩,在门口(室内)排队依次等候。检测时,门开一小口,让来检测人员站在门外,不入户,保持能正常完成操作的距离,尽量离远点,避免与来者面对面交流。检测完成后,要用酒精消毒与工作人员接触过的地方,既要配合检测人员的工作,又要做好自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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