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会议环境,确保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顺利进行,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现就大会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1、严格执行“九严禁”纪律和“九必须”要求;
2、严禁妨碍代表依法行使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3、严禁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名义拉帮结派;
4、严禁相互宴请、安排消费活动;
5、严禁贿赂代表、工作人员和以会议赞助等形式赠送现金、烟酒、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
6、严禁未经大会秘书处同意,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7、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或散布不利于会议召开的言论、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串联或组织、指使会外人员进入会议场所影响或干扰会议正常秩序;
8、严禁隐瞒、包庇、袒护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9、严禁无故缺席或请他人代会,所有代表要服从大会统一组织和安排,按时参加会议。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妥善保管会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