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这实际是在落实中央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意见》中提出,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若要落实好这一措施,有两个重要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需要对家长与社会的一些观念“拨乱反正”,要大家明白,惩戒是基本的教育手段,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不可缺少。
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坦率地讲,是在教育观上的一次“拨乱反正”,也是对教育的一次纠偏。因为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在舆论与一些观点的误导下,中国教育只剩下表扬、鼓励、肯定,而没有了惩戒。教育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中,对学生的约束性管教越来越少,对老师管教权的限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苛刻。“禁止一切体罚以及变相体罚”的禁令逐渐被扩大化,一些正常管教,比如罚站,也往往被归为变相体罚,对学生的管教措施,动辄就被扣上体罚、冷暴力的帽子,被问责处罚,面对一些“熊孩子”,学校和老师束手无策。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与法律保障,在错误观念的影响下,一些部门与学校,对于老师正确必要的管教缺少支持,“寒蝉效应”导致教师放弃了对学生的管教,任其放任自流。
缺少了规矩的学校教育,也间接影响、恶化了社会环境。缺少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走向社会,会导致社会秩序的失范,浑然不知错,不觉得错——青少年中荒唐极端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
惩戒一直是教育的基本手段,无论哪种文化、哪种教育体系,都一直存在。其意义不仅仅是维护学校教育秩序,更是为了孩子全面健康成长,尤其是树立有效的规则规范意识,养成良好的习惯,成为合格的公民。
当然,惩戒的手段有多种,我们不能把惩戒与体罚直接挂钩。体罚是各种惩戒措施中比较特别的,或者说是极端的。在现代教育理念下,对于体罚这种极端惩戒措施基本是排斥的,比如美国公立学校体系是完全否定体罚的。但排斥体罚,并不等于废止惩戒,即便是非常强调学生保护与权益的西方教育体系,惩戒在西方各类学校也普遍存在。比如,对严重违规的学生关禁闭——即关在一个无人的屋子里反省若干时间,对于一些严重影响课堂秩序的学生,则会被校警拖出课堂。
即便是比较极端的体罚措施,也并没有完全禁绝,广泛存在于西方私立精英学校体系。至今在一些英联邦的私立学校,还普遍存在鞭刑;截至目前,美国仍有19个州在法律层面支持对严重违规学生适用体罚——打板子,类似于我们的戒尺。
对比西方培养精英为主的私立学校与保障基本教育服务的公立学校,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在学生的管教上,很多公立学校往往是“放羊”了,不怎么管,与之相关,教育质量也不尽如人意,毕业率甚至大面积低于50%。但是,教育质量更高的西方精英学校,对学生的要求则严苛得多,惩戒措施也更为严厉。
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异?我们需要对标哪个尺子?需要我们每一位家长反思。
第二,重视并加强对老师在行使惩戒权时的保护,至少不能苛责惩戒中出现的瑕疵,否则,只能让惩戒权高高挂起,老师们不愿用、不敢用。
在征求意见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严管老师对惩戒权的使用,并制定严苛的监管制度,对此我不能赞同。事实上,在目前的一些调研中,很多教师反馈:我们不要这个惩戒权,你拿回去!
为什么不要?原因很简单:选择管教学生存在巨大风险,轻则丢饭碗,重则挨打丧命。
日前,山东五莲二中教师杨守梅老师一气之下用书本抽打了逃课的两个学生。在家长的持续投诉下,当地教体局解聘杨老师,掀起轩然大波。最后教体局在舆论压力下撤销了处罚,但杨老师还是被迫调离学校另行安排。类似事件产生的“示范效应”,会让老师不敢管教学生。
被过度娇宠是现在孩子的一个普遍状态,熊孩子、缺少规矩规范的孩子越来越多,这本身就给学校老师的管理带来了越来越大的挑战。试想,我们家长在管教孩子时,不也经常发生过激的行为与言论吗?在特定的场合与情景下,任何人都很难完全控制自己的情绪与行为,而老师则时常会面对各种激烈冲突。去年,就曾发生一个学生课堂上顶撞老师,与老师对骂,导致师生在课堂上互扇耳光的事件,最后被处分的只有老师。扪心自问,有几个人面对这种情景可以做到镇定自若,理智处理?面对那些屡屡破坏课堂纪律,严重影响其他人的学生,又该如何处理才算恰当?确实,社会对教师有更高的期许和要求,但是不能按教育家的标准,去苛责所有的普通教师。
惩戒权,核心目的还是为了学生健康成长,最理想的状态是不用。我相信绝大多数老师并不是嗜血的怪物,对惩罚学生有瘾,惩戒手段只是万不得已才会使用。我更希望家长们明白家教的重要性,言传身教,从小给孩子立好基本规矩,而不是让学校老师用更多惩戒手段去给孩子立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