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幼儿园饮食安全、卫生透明度,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幼儿的身心健康,近日,县实验幼儿园根据县教育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紧急通知》制定“孩子用餐我陪餐”相关制度,按制度执行、落实陪餐工作。
陪餐人员由幼儿园管理干部、保健医生及各班教师担任,每天轮流在两餐一点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食物的外观、口味、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做好详细的陪餐记录。食堂管理人员根据记录及陪餐人员的反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落实,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切实维护幼儿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县实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