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大悟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付某等25名涉恶团伙案。孝感市各县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大悟县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大悟县扫黑办人员、大悟县政法干警代表共110余人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付某与被告人徐某等25人因争夺大悟某房地产开发工程砂石料供应发生争执,于2018年1月10日,双方电话邀约在城区某酒店停车场附近组织人员持械聚众斗殴,人数较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有组织、有预谋,具有恶势力性质犯罪,其中部分被告人有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一案在大悟县人民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合议庭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共七人组成,大悟人民检察院3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25名被告人及1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这是《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大悟人民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大悟人民法院院长刘杨萍担任审判长,大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俊明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大悟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办理“扫黑除恶”大案,是带头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实践,更体现了大悟县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
当日9时,该案准时开庭审理。为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大悟人民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对该案程序性事项听取了意见,控辩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让矛盾焦点暴露在庭前。庭审中,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法庭依法打破常规,突破法庭调查模式,运用证据锁定了全案事实。法庭辩论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 25名被告人除一名之外全部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仅用时4个多小时圆满完成,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