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游泳、垂钓是很惬意的事,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那是不允许的。7月22日,汉川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明确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游泳、垂钓、放牧等可能污染水质的行为。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规定,对组织进行游泳、垂钓、放牧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该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进行游泳、垂钓、放牧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的单位或个人,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