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一出,举国研读。其中几句铿锵的“狠话”,让人们击节点赞。
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会提出,“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字里行间,透出让人期待的信息:执政党正在发力打造关住权力的制度铁笼。
犹记2013年之初,刚刚履新的总书记习近平就郑重承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当时,人们听了痛快淋漓,奔走相告,却也心存疑虑:权力寻租如此猖獗,官官相护,仿佛都连络有亲,还能“关”得住吗?
结果呢,中共中央反腐倡廉的霹雳手段举世皆惊。“不管级别有多高”,曾经气焰万丈的贪官污吏刷拉拉倒伏一大片,“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杠”,转眼铁窗人皆谤。民间为贪官“排兵布阵”的表格越列越长,涉及的官职越来越大。哪怕是涉及四五百人之多的辽宁贿选案、衡阳贿选案,一旦盖子揭开,也绝不护短、绝不手软。
舆论在哄然叫好的同时,仍然有些困惑:成果虽赫赫,但会不会是如风过耳的“运动式反腐”呢?是否真的可持续呢?
王歧山当时就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沉疴已久,病入腠理,确需先对症治标,先果断割去腐肉,再调养生肌。
显然,三年多的高压反腐,惩治了众多已腐官员,并形成极大震慑力,为治本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那么,如何从根本上杜绝那些想腐、将腐的官员的念想?唯有“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事实上,法治就是关住权力最有效的笼子,宪法就是这个笼子上最关键的那把锁。
一直以来,权力与法律的胶着与较量,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且不说在少数无良官员眼中,所谓法律,只是权力挥舞的杀威棒,以权代法、以权欺法、以权害法的事件时有发生。既便是“好官”、“清官”,也习惯于用批示解决司法案件,以主持公道为荣……
六中全会公报重申:“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权与法之间竖起了一道“防火墙”。公报还针对一些曾经司空见惯的现象坚决说“不”: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从2013年习近平喊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王歧山提出反腐治标与治本时间表,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依宪行政,再到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并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执政党的反腐举措,呈现着一条由外而内、从治标到治本的清晰脉络。
曾在漩涡中载沉载浮、此消彼长的权与法的较量,或将以六中全会为“楚河汉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