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平安】刘刚:维护公平正义是公诉人应有的担当

©原创   03-27 16:12  

从事公诉工作一年,办理案件326件,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法定时限内结案率、抗诉率均达100%。除了有过人的胆识和能力,更重要的,是有一颗坚守公平正义的心。他就是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刚。

2017年,我县第一起非法信访案件在孝感审理,面对影响重大和疑难复杂的案情,刘刚主动要求承办。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部检察官助理 张黎:“当时,该案在全市之前都没有类似的案件,没有相关办案经验可以借鉴,因而在法律认识和案件定性上存在一定的分歧。”

刘刚走访核实,反复查阅资料,刘刚通过详实的证据和严谨的说理,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逐一驳斥,得到了法院和旁听群众的认可。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 刘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作为一名公诉人员应有的职责。”

正是秉承着这样的工作理念,刘刚在检察官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2017年,刘刚从从事18年的职务犯罪侦查转调公诉部,一年间,单独办理案件109件,带领公诉部全年受理案件326件429人,起诉285件375人,追诉漏犯35人,追溯漏罪19件,提出抗诉5件5人,改变公安机关案件定性3件,发出纠正非法通知书45份,全年公诉业务排名全市第二,审判监督业务全市排名靠前。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 刘刚:“从职务犯罪转到公诉部,不仅是职能的转换,更是一项全新的挑战,新的岗位需要在工作学习,在学习中摸索。我坚信,只要有信心把它做好,就没有客服不了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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