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上学  平安回家”倡议书

03-21 11:00  

3月26日,是第23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切实加强学生上下学时的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学生及家长的交通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提升青少年儿童“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全力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筑起保护中小学生出行的安全屏障,特向全县学生及家长提出以下倡议:

1. 家长要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好孩子的表率,积极践行交通文明行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坚决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力度。接送孩子时车辆要停放在学校周边50米外不阻碍学生上下学的临时停放区域,即停即走,严禁在学校门口违法停车。

2. 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靠右行走,各行其道,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走路行车时不要用耳塞听音乐、看手机,不要在马路上游戏或用滑行工具;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横穿马路左右观察,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不急停急走,不攀越隔离护栏。

3. 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搭乘摩托车,家长摩托车接送十二岁以上儿童必须正向跨坐,并佩戴安全头盔。

4. 教育学生乘坐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待车辆停稳后再上下车,乘坐公共汽车必须在站台内依次候车,先下后上,在车辆行驶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不将身体伸出窗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坐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小四轮拖拉机、摩托车和电动车;不坐超员车、拼装车、报废车和“黑车”,不坐司机酒后驾驶的车辆;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车。

5. 不要将孩子托付给未办理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不要承包或租赁私人车辆接送孩子,不要用违法电动车辆接送孩子,孩子的交通出行方式应通报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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