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湖北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要交200万元以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交不许施工。如果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还可提高比例。
意见指出,到2020年,湖北要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各类企业要和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记录,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意见要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而且不交保证金不发施工许可证,金额最高200万元。如果两年内没发生工资拖欠,可按照不少于50%比例减免缴存;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视其情况按照不少于50%比例提高缴存。
除此之外,该意见还明确,实行“先结算、后备案”制度,建设单位未结清工程款,或者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不能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能交付使用,也不能办权属登记。如果长期拖欠工程款,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