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能,6月8日上午,县农业局组织召开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会。
会议由农业局执法大队队长朱新州主持,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成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
会上,副队长罗义就《条例》进行了解读,就下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进行了部署安排。
6月1日实施的新《农药管理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经营定义、农药的使用、回收以及违法惩处等方面进行了重大修订,在农药监管上赋予了农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农业主管部门全过程的管理职责。(作者:罗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