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了解到,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文化厅原巡视员余益中,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总工会原主席李廷荣,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国林3人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余益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经查,李廷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干预、插手下级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令提拔其情妇,影响恶劣;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消费卡等;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李廷荣的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
经查,何国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何国林的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余益中、李廷荣、何国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余益中、李廷荣违纪所得;将余益中涉嫌犯罪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廷荣、何国林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