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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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农办发【2017】7号      

关于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就在全县开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查处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治理范围

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县、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农村交通、水利建设、规划、房管、农业、国土、文体等领域中,农村硬化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治理重点

工程项目建设中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不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兑付工程款,向群众集资、挪派或转嫁债务,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中旬)。

县各相关单位,认真梳理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立项,县、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托官方网站、手机APP、热线电话等平台和手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于6月5日前报县农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各有关成员单位组建若干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重点督办问题线索台账,对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分批次挂牌督办。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1),于9月5日前报县农办。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期限整改;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建立完善制度。

县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连同相关表格(见附表1)于10月20日前报县农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班,由县农办牵头,县农办主任负总责,成员单位包括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文体新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本系统的治理工作,指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整改的工作进展和成效,集聚正能量,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县农办7222461

电子邮箱:dawunb7222461@126.com

附表1: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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