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大悟县“四城同创”办公室联合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城区商户进行地毯式检查,收缴违规存放的烟花鞭炮。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零售、批发烟花鞭炮的经销户,对发现违规存放的烟花鞭炮当场没收。检查组负责人表示,凡在限鞭期间发现存储、运输、销售烟花鞭炮的一律没收并进行处罚,他呼吁广大居民严格遵守限鞭规定,勇于举报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鞭炮的线索。
据了解, 2013年2月1日大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了《大悟县城区燃放烟花鞭炮管理办法》。按规定,在县城区“限鞭”范围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至正月十六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